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9廳局關于全面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
來源:信用福建 發布時間:2018-05-11 16:10
為推進我省電子商務領域誠信體系建設,營造良好市場信用環境,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根據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交通部、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家食藥總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全面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財金〔2016〕2794號)及重點任務分工進度安排,經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 正確把握工作形勢,明確任務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 推進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省電子商務進入了黃金發展期,交易規模快速增長,行業覆蓋面不斷擴大,應用群體日益普及。在創造新的消費需求、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的同時,電子商務領域的失信問題仍十分嚴重,假冒偽劣、虛假廣告、服務違約、虛假交易、刷單炒信、惡意差評以及濫用、泄露、倒賣個人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泛濫,嚴重影響了市場正常秩序,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危及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大力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體系建設,有利于防范信用風險、降低交易成本、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將為我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二) 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目標任務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大力推進電子商務領域信用記錄共建共享,開展信息查詢公開、管理應用服務,整頓規范電子商務市場秩序,實施電子商務信用監管,完善市場化信用評價體系,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強化信用信息的記錄、歸集、共享、管理和評價,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實現電子商務領域信用記錄全面覆蓋,促進電子商務信用環境顯著改善,推動“互聯網+”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全面健康發展。
(三) 強化責任落實,遵循基本原則
一是發揮政府組織、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快制定電子商務誠信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鼓勵支持信用服務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形成電子商務誠信體系建設合力。二是強化部門協同,建立覆蓋電子商務全流程的協同監管機制,對重點領域和突出失信問題,綜合運用行政監管、第三方信用評價、失信聯合懲戒等手段,加大監管力度。三是落實主體責任,構建長效工作機制,引導電子商務平臺堅持規范發展,完善聯合獎懲制度,提升電子商務平臺和市場主體信用意識。
二、 加強電子商務全流程信用建設
(四) 建立實名登記和認證制度
1.電子商務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應督促我省電子商務平臺落實身份標識和用戶實名登記制度,對開辦網店的單位和個人核實身份,定期更新并依法報送相關信息。相關職能部門要以規范格式,將信息歸集至各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網信辦、各有關部門;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續推進)
2.以食藥、農產品、日用消費品等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為重點,嚴格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和相關許可手續,并將營業執照或身份核驗標識等信息,通過各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同步向社會公開。(省工商局、省發改委、各有關部門;持續推進)
3.建立產品許可官方網站信息鏈接,開展電子商務網站可信認證服務,推廣應用網站可信標識,幫助電子商務用戶識別假冒、釣魚網站。(省網信辦、省公安廳、各有關部門;持續推進)
(五)完善網絡交易信用評價體系
1.推動電子商務平臺建立交易雙方的信用互評、信用積分制度,探索建立交易后評價或追加評價制度,將交易雙方評價和服務承諾履約情況記入信用檔案。鼓勵電子商務平臺對交易流程、流通環節實施實時動態監管,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制定失信行為分類、甄別、評價標準,對電子商務平臺、入駐商家和上下游企業進行信用評價。(省商務廳、省工商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續實施)
2.加強信用評價結果和積分的公開公示,探索與有資質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合作,防范信用炒作風險。電子商務主管部門綜合采信第三方信用評價結果,將評價結果作為評優考量依據。(省商務廳、省發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續實施)
(六)加強網絡支付管理
加強電子商務平臺與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協調配合,充分發揮非銀行支付機構在電子商務賬款支付中的作用,防范網絡欺詐等行為。進一步完善網絡支付服務體系,推動網絡支付業務規范化、標準化。(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持續實施)
(七)建立寄遞物流信用體系
引導電子商務平臺完善商品寄遞過程中的信息實時跟蹤機制。加強對寄遞物流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管理,探索建立監管部門、商戶和消費者對寄遞物流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機制。建立健全責任倒查和追究機制,對嚴重失信寄遞物流企業限制入駐電子商務平臺。(省交通運輸廳、省郵政管理局、省網信辦、省商務廳、省質監局;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續實施)
(八)強化消費者權益保障措施
支持和鼓勵電子商務平臺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基金,制定并公開糾紛解決處理規則和程序,實施首問責任和先行賠付制度。鼓勵和引導簽約商戶公開作出信用承諾,參加“規定期限內無條件退貨”等活動。各有關部門和電子商務平臺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舉報溝通銜接機制,設立或完善相關投訴舉報快速解決綠色通道,及時處理回應消費者反映的問題,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網信辦、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續實施)
三、全面推動電子商務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九)建立健全信用記錄
1.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電子商務平臺以及為電子商務提供支撐服務的代運營、寄遞物流、咨詢、征信等相關機構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建立相關主體信用檔案,及時動態調整、完善電子商務全流程信用信息征集目錄并納入《福建省法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指導目錄》、《福建省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指導目錄》,依托各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進行信用數據歸集并實現跨部門的信息互聯共享,通過“信用福建”及地方信用網站向社會提供公示、查詢服務,涉及企業的相關信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同步公示。(省發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網信辦、省交通運輸廳、省郵政管理局、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藥監局、省文化廳、省物價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各有關部門;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續實施)
2.督促電子商務平臺建立完善交易雙方信用記錄,以實名注冊信息為基礎,及時將惡意評價、惡意刷單、虛假流量、圖物不符、假冒偽劣、價格欺詐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信息納入信用檔案,依法報送相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確保信息及時歸集至各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省網信辦、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商務廳、省物價局、各有關部門;持續實施)
(十)建立事前信用承諾制度
全面建立市場主體事前信用承諾制度,推動電子商務平臺、入駐商家、個人賣家、物流企業等提供商品銷售和服務的市場主體就遵紀守法、信息真實性、產品質量、服務保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等情況作出信用承諾,以規范格式向社會公開,并承諾違法失信后將自愿接受約束和懲戒。將信用承諾事項納入電子商務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建立的市場主體信用檔案,并歸集至各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接受社會監督,強化查詢應用,將其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參考依據。(省審改辦、省商務廳、省工商局、各有關部門;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續實施)
(十一)建立產品信息溯源制度
以商品條形碼等標識為基礎,以農產品、食品、藥品、農業生產資料、特種設備、危險品、稀土產品等產品為重點,推動電商經營主體逐步建立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全球商品質量溯源體系,引導支持電子商務平臺和物流企業建立產品上架、銷售、配送、簽收、評價、投訴全方位全過程的線上留痕監管體系。(省質監局、省經信委、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食藥監局、省安監局、省檢驗檢疫局、各有關部門;持續實施)
(十二)推動建立線上線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
1.依法依規歸集電子商務領域信用信息并納入各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加強對商務“12312”、文化“12318”、價格“12358”、質量監督“12365”等舉報投訴服務平臺及相關案件查處和網絡監管部門掌握的電子商務失信信息的整合、推送,實現各地區及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和交換共享。(省發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網信辦、省郵政管理局、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藥監局、省文化廳、省物價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各有關部門;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續實施)
2.引導和規范有資質的信用服務機構依法采集、整合電子商務平臺、交易主體及其物流等相關服務企業的信用信息,提供信用產品和服務。鼓勵有資質的社會信用評價機構對電子商務平臺定期進行信用狀況評估,將失信行為信息提供給有關政府部門作為監管的參考依據。支持各地與電子商務平臺、征信機構等各類社會機構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應用機制。(省商務廳、省發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持續實施)
四、大力實施電子商務信用監管
(十三)提高電子商務平臺信用管理水平
督促電子商務平臺健全內部信用約束機制,建立商家信用風險預警制度,完善舉報投訴處理機制,健全消費者、市場主體等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及時將掌握的涉嫌違法違規線索報送相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依法整合政府部門可公開信用信息、電子商務平臺自身信息等線上線下數據資源,構建大數據監管模型,加強在商品質量、知識產權、服務水平等方面的信用管控,有效識別和打擊失信商家,及時公示嚴重失信信息、發布風險提示;支持電子商務平臺將信用狀況作為員工招聘、商家入駐的重要考量因素,為誠信商家和客戶提供優良交易環境及平臺服務。通過電子商務相關協會組織加強電子商務企業自我信用約束和行業自律。(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發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民政廳、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續實施)
(十四)健全政府部門協同監管機制
適時在“信用福建”、地方信用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開通網絡失信舉報窗口,與“12312”、“12315”、“12318”、“12365”等各類舉報投訴服務平臺形成互聯。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檢查工作機制,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構建以信用為核心,集風險監測、網上抽查、源頭追溯、屬地查處、信用管理為一體的電子商務新型市場監管體系。對不積極履行主體責任的電子商務平臺,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及時采取約談、通報等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省發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網信辦、省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藥監局、省文化廳、省物價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各有關部門;持續實施)
五、廣泛開展電子商務信用聯合獎懲
(十五)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
加強對電子商務平臺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及相關信息的公示和披露,在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門戶網站和“信用福建”網站同步公示電子商務領域“紅黑名單”和重大事件信息。督促電子商務平臺在市場主體經營頁面顯著位置公示其營業執照、身份核驗標識、信用等級等信息或包含以上信息的電子鏈接標識;在電子商務平臺網站首頁設立“信用福建”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查詢窗口,提供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查詢服務。引導電子商務市場主體公示采購、銷售、物流等更多生產經營信息,完整公示產品信息和服務承諾。(省發改委、省工商局、省網信辦、各有關部門;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續實施)
(十六)建立“紅黑名單”制度和聯合獎懲機制
1. 各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建立電子商務相關領域信用“紅黑名單”制度,推出“紅黑名單”并在“信用福建”網站集中公示;根據國家有關聯合激勵、懲戒合作備忘錄和本部門管理職能、權責清單,統籌梳理本行業內的電子商務領域聯合獎懲措施清單,納入《福建省公共聯合獎懲目錄清單》,將“紅黑名單”共享到依托各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建立的聯合獎懲信息系統,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加大對“紅名單”主體的激勵和扶持,在公共服務、市場交易、社會管理、金融服務等方面給予一定便利和優惠;加強對“黑名單”主體的限制和懲戒,在日常監管中提高抽檢頻次,依法對企業有關失信人員實施不得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限制經營或融資授信等懲戒措施。(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發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網信辦、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2018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續實施)
2. 鼓勵、支持電子商務平臺對“紅名單”主體在搜索排序、流量分配、營銷活動參與機會、信用積分等方面給予傾斜,強化正面激勵引導;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對“黑名單”主體實施限制入駐會員、降低信用等級、屏蔽或關閉店鋪、查封電子商務賬戶、公開曝光等懲戒措施。(省商務廳、省工商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持續實施)
(十七)嚴厲打擊整治電子商務領域違法失信行為
嚴厲打擊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虛假宣傳、惡意欺詐、服務違約、恐嚇威脅,以及通過惡意刷單、惡意評價、空包裹代發郵寄等方式偽造交易記錄和物流信息實現“增信”“降信”的違法失信行為。加大對通過個人社交平臺進行交易行為、物流配送環節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利用電子商務平臺或物流體系非法采集、濫用、泄露和倒賣個人信息行為的監管和查處力度。(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網信辦;持續實施)
六、保障措施
(十八)加強法規標準和誠信文化建設
加快完善電子商務誠信建設相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電子商務領域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披露、管理、評價等方面的標準規范。利用微博、微信、電視、報紙、各類移動應用程序等媒體傳播平臺,樹立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典型,曝光嚴重失信典型。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加強電子商務誠信宣傳教育,開展形式多樣的電子商務誠信主題宣傳實踐活動。(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網信辦、省委文明辦、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各有關部門;持續實施)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的組織領導,督促各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抓好工作落實,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各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把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加強協同配合,強化責任落實;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發揮牽頭職責,加強組織實施,有條件地區應研究出臺相關落實文件。充分發揮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作用,協調解決電子商務誠信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各級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跟蹤了解、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持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