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出臺公眾賬號管理新規:打擊虛假信息、虛假流量等
來源:新華社 發布時間:2021-01-28 15:19
國家網信辦1月22日發布新修訂的《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自2月22日起施行,重點強調打擊虛假信息、虛假流量等違法違規行為。
對比2017年10月8日起施行的原規定,此次發布的新規定條目增加至23條,特別針對部分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和生產運營者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自律和他律意識淡漠、缺乏內容審核把關機制等問題,增加了相應監管內容。
在打擊虛假流量問題方面,新規定指出,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應當建立公眾賬號監測評估機制,防范賬號訂閱數、用戶關注度、內容點擊率、轉發評論量等數據造假行為。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不得操縱利用多個平臺賬號,批量發布同質信息內容,生成虛假流量數據,制造虛假輿論熱點;不得編造虛假信息,偽造原創屬性,標注不實信息來源,歪曲事實真相,誤導社會公眾;不得以有償發布、刪除信息等手段,實施非法網絡監督、營銷詐騙、敲詐勒索,謀取非法利益。
據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介紹,新規定進一步明確扶持和保護責任,引導和鼓勵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和生產運營者大力生產向上向善、求真求美的優質信息內容。
新規定指出,在內容安全方面,生產運營者建立健全編輯策劃、制作發布等全過程審核機制,加強內容導向性、真實性、合法性等“三個把關”,以維護良好傳播秩序。
在賬號運營方面,生產運營者建立健全公眾賬號注冊使用、運營推廣等全過程安全管理機制,依法文明、規范運營公眾賬號,以維護良好社會形象。
在禁止行為方面,生產運營者不得從事虛假冒名注冊、違規采編新聞、制造虛假輿論、惡意營銷詐騙、抄襲偽原創、煽動網絡暴力、非法買賣賬號等違法違規行為,以維護良好網絡生態。
新規定的發布和施行,有利于規范和引導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和生產運營者更加自覺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價值取向,更加積極主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鞏固壯大網上主流輿論,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